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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改革:学术自由与行政管理

发布日期:2010-06-23   浏览量:

           中国大学改革:学术自由与行政管理
                    ——专访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王小凡
 
“从国家层面讲,应该在给大学自主权的同时,考虑如何分配权力的问题。我认为,自主权应分配给学术主体和他们的代表。当然,改革也不能一刀切、走极端,大学里凡事都让教授投票决定是不现实的。”
 
□本报记者 王丹红
 
“我回国就是为了解情况,帮助找出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最近,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王小凡回中国一个星期,造访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发现大家对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关注得更多、讨论得也更加深入了”。
 
他在就此行的感想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高校自主权急需增加已经成为从中央到高校一致认同的看法;更具体来说,教授治校和去行政化是我听到呼吁最多的两个高校改革话题。”
 
他表示,从其个人的观点看,中国目前讲大学改革,提倡自主权是抓到了要害问题。但他也认为,大学自主权一定要有合适的定位和办学理念,并辅以科学公正的大学管理体系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此前,王小凡曾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大学定位问题(见2010429《科学时报》A1版《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王小凡:中国高等教育应分类》——编者),此次,他“想谈谈有了明确的定位之后,大学如何在选聘和衡量自己的教授——这个极为重要的大学行为中实施公正有效的管理方式”。
 
“这个问题涉及大学的学术自由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他说。
 
大学 教授治校
 
“教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更显而易见的是,教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其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
 
——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
 
什么是教授治校?大学为什么要实行教授治校?行政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王小凡说,教授治校的管理理念是由大学本身的使命和本质特性所决定的。大学是传授、分析和发现高深知识的地方,不仅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教授来创造和传播知识,也需要能够深刻理解高深知识的高水平学者或专家来进行管理。教授治校形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经千年的发展而经久不衰。作为一种大学管理的理念,教授治校至今仍是现代大学管理的理想方式。
 
西方大学源于公元12世纪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和法国巴黎。自1087年创办的世界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开始,大学就成为传授、分析、批判现有知识,并探索未来领域知识的场所。作为欧洲中世纪“先生大学”原型的巴黎大学由教师行会发展而来,教师行会掌握着大学内部的管理权,也负责大学外部的权益。大学教授通过全体教授组成许多“教授会”管理学校,每个教授会推选一位主任为该会在大学组织中的代表,这些主任和学生团体的代表共同选举大学校长。教授会负责教授延聘、课程设计、学位授予和其他一切行政工作,而校长只能行使教授会委托的一定权限。谈到巴黎大学的影响,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曾写道:“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没有一个教育机构能与巴黎大学所造成的影响相比拟。”
 
与巴黎大学相类似,英国的牛津大学由各学院所有成员组成了“教职员全体会议”,剑桥大学组成了涵盖所有大学教师的“评议院”。由此,中世纪的大学逐渐形成了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
 
然而,从中世纪后期开始,大学受到教会和国家行政权力等外部影响越来越大。17世纪和18世纪,欧洲大学在整体上处于持续衰退之中。但在这一时期,美国出现了由宗教团体创办的哈佛大学(1636)、威廉玛丽学院(1693)和耶鲁学院(1701)等,管理形式由创办这些院校的团体组建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按其意愿将权力委托给校长教授,校长教授因此享有了在董事会授权下的大学管理权力。
 
19世纪开始,德国大学改革倡导“注重研究”、“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等理念,建立了最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讲座制度,全体讲座教授组教授会,负责讲座上一级组织——学部的管理,学部之上是大学,其决策机构为学部长教授代表组成的评议会。
 
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大学随后吸收了德国大学的管理模式。丹尼尔·科伊特·吉尔曼(18311908)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学校长之一,曾担任加州大学第三任校长。1875年,他应邀创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并在随后长达25年的时间里担任这一著名大学的校长职务。在就任校长前的1年时间里,他曾赴欧洲各国研究大学的教授制度,同时为自己的学校遴选杰出的教授和学者。他认为,办好大学必须要有好教授,大学的基础在于人而不是建筑,他的一句名言是:“Man, Not building.”按照德国传统建立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也成为美国第一所研究型大学。
 
1876222是吉尔曼就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的日子,他在就职演讲中谈及大学的目标是“鼓励研究以及独立学者的进步,使得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精湛的学识推动他们所追求的科学以及所生活的社会前进”。这一天成为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纪念日。为了纪念吉尔曼对大学办学理念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美国许多大学的校长都选择在这一天就职。
 
中国 教授治校
 
“对于学校时局则以为应追蔡孓民先生兼容并包之态度,以克尽学术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谓新旧,今日之所谓左右,其在学校,应均予以自由探讨之机会,情况正同。此昔日北大之所以为北大;而将来清华之为清华,正应于此注意也。”
 
——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
 
中国现代大学的创立深受欧美大学理念的影响。
 
蔡元培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曾两度游学欧洲,主张 “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他主导教育及学术体制改革,是中国主张学术思想自由、倡导教授治校的第一人。1929年,他应孙中山委任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主持起草的《大学令》中就规定大学建立评议会、教授会等组织,并明确规定了它们的权限。
 
1917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在演讲中说:“大学生当以研究学术为天职,不当以大学为升官发财之阶梯。”这一天,他主持成立了北京大学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
 
有“清华终身校长”之称的梅贻琦是继蔡元培之后将中国近代教育推向现代化的中坚人物。梅贻琦是清华第一届“庚子赔款”留美学生,获美国吴斯特理工学院工学士学位,芝加哥大学物理学硕士学位。1926年,他当选清华学校教务长,赋予刚成立的教授会、评议会以相应的权力,发挥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作用。193112月,他就任清华大学校长,在就职演说中称,办大学应有两种目的,即研究学术和造就人才,提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名言。
 
1931年到1948年的17年间,梅贻琦一直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其间,清华与北大、南开大学在抗日战争时合并为西南联合大学,他以校务委员会常委兼主席身份主持校务。梅贻琦拟纲、潘光旦执笔的文章《大学一解》发表于西南联大时期,梅贻琦提出了“通才教育”思想,他认为,大学阶段的直接培养目标应该是“通才”,不应该也不可能负担起直接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专才”的任务。这种任务应该由其他教育机构来承担,而大学应着眼于为学生们通向高深的境界做基本训练;同时在文章中论述了学术自由在大学教育中的特殊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建设曾以苏联为蓝本,不仅进行了大规模的院系调整来建立“专门”学校,也将集权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到了中国大学的管理体系中。这些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直到现在都制约着我们建设世界级的大学。今年1月,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雷文在英国皇家学会参加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第七届年度讲座,曾谈到中国的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问题,他说:“中国在成功(创建世界级的大学)的道路上还有另一个潜在的障碍,最近也被讨论得沸沸扬扬,就是其独特的领导责任分配制度,由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共同分担,党委书记同时也担任大学理事会的主席。通常情况下,两位领导是能够有效配合共同完成领导任务的。但是人们担心这种决策体系可能会限制校长实现他的教学目的,因为副校长和系主任等高级管理层的委任都是由大学理事会决定的,而理事会的主席是党委书记而不是大学的校长。中国教育部目前正在试图解决这个有关大学治理的争议。”
 
教授治校 民主与集中共存
 
“这次我在北京听到一种有教授治校的提法,就是什么事情都要通过教授讨论决定,这是不现实的。大学去行政化不能一刀切,一刀切就会造成一窝蜂。在美国,教授治校的本质是间接的,教授们通过教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参与;大学董事会聘请校长,校长再定教务长,教务长定院长、院长定系主任,不是完全的民主,而是民主与集中结合的方式。
 
——王小凡
 
王小凡认为,今天中国大学的管理问题,除了耶鲁大学校长提到的“书记校长两驾马车”以外,另外一个很严重的是大学管理权力过多地集中到具体管理部门上,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权力过大,反而限制了校长或院长们的权力。“这是官本位的体现,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到了管理部门,而他们本应该是服务和辅助学术事业的,不应该拥有这么大的权力。从国家层面上讲,大学自主权需要设法分配给应该具有权力的学术主体和它们的代表,却不能像现在这样分配给具体的大学管理部门”。
 
新中国成立后,高校被视为事业单位,在管理上沿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对高校有许多重大改革,但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现象普遍存在。学术主体在管理中的地位不突出,参与决策及管理功能较弱,影响了大学的长远发展。
 
大学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积累越来越丰富、学科分化越来越细,大学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和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大学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专业。精通某项专门知识的教授们不太可能承担大学庞杂的具体事务,必然需要精通大学管理的专家和大量行政人员管理学校。
 
王小凡认为,尽管现代大学需要大量行政管理人员,但大学管理的本质和基础仍然应当是“教授治校”。教授治校的传统与大学发展现实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大学追求自由、理性的本质与其社会限制性之间的矛盾,妥善协调二者的关系应该是中国高校改革的重点。他同时也反对在教育改革上走极端、一窝蜂,反对用过激的方式改革现有的高校制度。
 
他介绍了在美国大学中通行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美国的大学里,主要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校长、教务长和院长,一旦受聘,会有很大的行政权力。虽然他们都受到一定的制约(如五年的合同和校董事会、教授会的监督和咨询),但在处理日常工作上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主要体现在他们在招聘系主任和分配学校所拥有的资源上拥有最终决定权。大学里的教授们的主要精力投入在他们各自的科研领域中,其中的大部分并不见得会在有关学校和学院发展上有很全面的考虑。由校长、教务长和院长行使较大的行政权力可以保证学校在大学和学院两级的发展上有比较长远和全面的规划,而不会仅仅从一个局限的学科、系的发展出发。同时,这些管理人员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保证了美国高校行政事务的高效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纯教授治校、凡事都要通过教授讨论投票才能办事的弊病。
 
举例来说,当有一个很有建树的教授要被别的学校用高薪或更充足的研究资源挖走时,这时往往只有院长手里有类似的资源可以用来作出对应的“counter offer”,以防止人才流失。同样的是,当几个学校竞争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年轻教授或要从其他学校挖来一个学术带头人时,院长在此时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他手中掌握着这样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其他的行政管理人员,类似于国内的人事处、财务处的负责人员,主要起配合的作用,而不是起决定作用,更不可能限制院长行使其权力。美国高校校长、院长所拥有的这种资源利用权就是一种形式的大学自主权,而这种权力也是中国很多高校管理者所缺乏的。
 
现在在国内,分配给大学的资源管得过细过死,资金往往用在硬件上,而不是用在招收和挽留最好的教授上。在扩大自主权的改革中,这个方面需要有大的改变。譬如教育部为主要研究型大学配备的“985工程”专项资金应允许高校灵活使用,特别是用在招聘一流教授上。
 
“最重要的是教授队伍”
 
“一个大学好不好,最重要的是教授队伍。教授的聘用和管理非常重要,所以,我想以我所在的杜克大学药理和分子癌症系为例,谈谈教授治校的理念如何体现在教授的招聘、去留的决定中。”
 
——王小凡
 
王小凡以所在的杜克大学为例,介绍了聘用教授的过程。
 
“招教授时,每个系经过院长同意,有资源和指标给我们,我们就开教授会、打广告;申请人来后,经过一个教授小委员会筛选,再经过大家的同意,挑选一部分人来面试,先是演讲,之后是非正式的自由讨论,最后由教授委员会定候选人名单,再由系主任决定招谁。系主任当然会征求大部分人的同意,但权力在系主任。”
 
“通常情况下,年轻的助理教授在工作6年后,系里要考虑是否给他终身教授职位,这时系里会成立一个由3位教授组成的委员会,助理教授本人要提供自己应聘后所做的工作、论文、研究基金和今后的思路等,据此,教授委员会再在国际范围内挑选这个领域的1015位专家,要他们写推荐信,主要是评价该候选人对其所在科学研究领域的贡献。其中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人在你们那里,你们会不会给他终身职位?根据推荐信的总体意见,系里再讨论投票。通过这个过程,对该候选人的评价就不是内部的了,主要看这个人在所在科研领域的贡献、水平和发展潜力。这样的评价,对助理教授本人来说,也是最公平的,是真正的学术同行对他的评价。”
 
“系里通过后就报到院里,院委员会再评价、投票;院里通过了,再提交给学校,学校有一个教务长委员会,教务长是学校的最高学术长官,他的委员会作最后审定,再交给教务长。实际上教务长有最后权力,比如最近一位拉丁裔教授的终身职位被教务长委员会否决了,但教务长有政治考虑,因此推翻了教务长委员会的决定,决定给他终身职位。当然校长和教务长的权力会受到制约,每5年就会对他们有评估,决定去留,有一整套制度来平衡。”
 
王小凡最后指出,虽然美国的高校管理制度值得中国借鉴,但改革不能走极端。高校的学术自主权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得以解决。校长、院长如果有人事权和财务权,中间管理部门的权限就小,只负责执行。让校长和院长有足够大的权力,才能够把事情做好。但在这个过程中,教授们要能充分表达其意见和建议,并发挥监督作用。
 
《科学时报》 (2010-6-2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