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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探索实施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量:

2014-01-06     来源: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一、科学设定目标。建立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运行、师生民主管理、教授专家治学的校院分级管理体系。重在增强学院办学活力,调动学院办学主动性。

  二、明确校院职责。重新划分和调整学校、学院在学科建设、人事财务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资产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责权范围。学校主要履行宏观规划、制定政策、协调资源、信息服务、考核评估、督促检查等职能,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三、实施目标管理。根据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建设规划,学院制定领导班子三年任务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学校和学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和任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奖优惩劣。

  四、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体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完善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制定学院规程等。通过推进学院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目标责任清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迅速有力、监督全面有效、反馈及时准确,更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的学院管理运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