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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营养改善计划、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中西部教育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差,保障能力弱,特别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少、优质资源少,教育质量总体不高,难以满足中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更好地统筹现有政策、措施和项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将中西部教育置于全国教育总体格局中谋划设计,统筹中西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中西部教育发展。

  兜住底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中西部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西部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国家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防止教学内容超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9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巩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乡村学生就学。各地(未特别注明的,指中西部地区,下同)要制定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明确教学点基本要求。按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接入宽带网络。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保证取暖经费。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采取学区化管理、扩大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等措施,有序分流学生。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各地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县城和乡(镇)学校超大班额现象,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以地方师范院校为基地,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更多的合格、优秀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地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国家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要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遴选具有相对优势的高职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础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贴近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需求,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开展中职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国家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中西部地区达到90%。

  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入学。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一所高中。人口少于5万人且初中在校生较少的县,可将基础较好的初中学校改扩建为完全中学,或与其他县联办、合办普通高中。

  办好乡村高中。各地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优先保障乡村高中,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向乡村高中倾斜,保证乡村高中正常运转。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优先到乡村高中任职任教。鼓励优质高中与乡村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共享,整体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高中实现宽带接入,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

  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推广“9+3”免费教育模式,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省份接受中职教育。

  (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工程项目,推动中西部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中西部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在资源配置、高水平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合理确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建设14所高校,推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机制改革。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支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学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发挥中西部地缘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支持部门、行业协会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参与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中西部高校。丰富共建形式,完善部省、部部(委)、部市等共建模式,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地方共建,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共建数量,优先在国防、农业、能源、矿产、交通、海洋、环保、医药、通信、建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共建,2020年将共建学校数量扩大至100所。

  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鼓励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中西部高校。支援高校要制订相应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受援高校培养、培训在职教师,着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继续采取倾斜政策,使中西部高校教师有更多的出国进修学习培训机会。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积极参与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形成阶梯式支援格局,第一阶梯由10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支援中西部75所地方高校,第二阶梯由75所受援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支援中西部10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加快2000年以来中西部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引导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中西部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农村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国家继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向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鼓励地方高校扩大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举办的幼儿园,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培养幼儿从小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国家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快速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

  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编制好内地民族班长远发展规划。继续选拔西藏、新疆优秀初中毕业生到内地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合理确定培养规模,坚持招生计划向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倾斜。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管理,不断提高合校混班教学比例,引导学生融入学校、融入集体。提高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学水平,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计划,配强学科指导教师,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单独招生政策。改进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培养模式,帮助毕业生掌握一技之长,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内地民族班持续稳定发展。适当扩大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规模。

  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在每所中学形成稳定的理科教学团队。在对口支援机制下,每期选派1万名内地教师赴西藏、新疆任教。支教教师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主要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每年置换出1万名当地理科教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学科教学能力。到2020年,共组织内地3万名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置换出当地90%以上理科教师脱产培训。

  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有关政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要紧贴民族地区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民族地区培养急需人才。鼓励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适度增加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机会到不同类型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鼓励高水平大学统筹安排民族地区生源计划,确保农牧区学生占一定比例,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

  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实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由内地高校牵头组织教学,联合当地大专院校,开设公共管理硕士项目,遴选一批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管理等课程,提升综合素质。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为西藏、新疆培养1000名左右干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在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等领域,选拔1000名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公派出国进修、到国际组织任职等形式,培养一批有学术造诣、有国际视野、有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各省(区、市)建设特教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中西部各省(区、市)应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制定特教教师专业标准。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分别将落实本指导意见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实施本指导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