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精尖”人才群体严重匮乏,亟待引起关注。世界权威机构评选300多位对科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我国入选的科学家只有3位。从国际性权威科学院外国会员人数的国别排序来看,我国处于第18位,不仅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印度,这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十分不相称。
追根溯源,当前我国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问题,突出表现为: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不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不匹配。如何培育“高精尖”人才辈出的制度土壤,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
警惕:
公正性不足导致逆激励效应
任何原创性创新成果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遵循着一定的科学发现规律,它需要创新人员就某一方向进行长期求索,并产生优势积累。长期稳定的科研支持,对取得国际一流原创性成果,对培养“高精尖”人才至关重要,而后者又是国家创新能力强弱与否的基本标志。
我们的调研表明,当前我国科技评价和人才评价功利性过强,创新失败容错机制不够。在现有定量化考核制度下,大量科研人员被引导到“短平快”的项目上,难以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也不愿承担失败可能性大,但可能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科研探索,因为在现有职称评价体系中“输不起”。
科技人才激励体系中还包括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设置科技奖励的初衷是激励科技人员产出更有价值、更有分量的科研成果。但目前看,我国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和社会成果奖励等为学术界诟病最多,甚至产生“逆激励”。九三学社的一项调查表明,87.7%的科技人员认为科技成果评审和评奖需要“公关”。个别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奖励评审受行政力量干预太大,重人情、拉关系等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成为实现领导意志的包装过程,不仅损害了科技奖励的公正性、权威性,而且挫伤了一线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
危害:
官僚化体系扭曲人才价值观
当前,我国大量科技人员聚集于高校院所等所谓“事业单位”,用“参公管理”“行政管理”“干部管理”制约科学家、研究者开展科研工作的情况广泛存在,这导致我国大多数科研单位行政化和官本位思想严重。
更有甚者,还在科研创新领域产生了“官者通吃”现象,以“行政权力”取代“专业权力”,以“领导评价”取代“专业评价”,只要当上各种校长、院长、所长、处长、系主任等,就自然汇聚各种“科研资源”。这造成了所谓“中国式科研单位现象”:在高校院所谁“官”大,谁“学术”水平就高,谁就是“学术带头人”。
科研事业单位官僚化体系倾向扭曲了科技人才的价值观。某高校十几个教授打破头去争当一个副处长的“怪现象”,就反映了我们一些科研创新事业单位价值观念导向的歪曲和扭曲。这其中暗含的潜台词是——在科研单位要拼的不是学术能力,而是官位大小。可以说,这样的土壤下,我们培养的不是“高精尖”人才,而是“高精尖”领导、“全能型”领导。
与之并存的,是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流程繁琐,科研骨干的大部分时间用于项目申请、预算设计、经费报销、评审鉴定、课题结题,没有更多时间真正投入项目研究,科学家们“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不是被评审,就是在评审别人”。还有某些部门、领域的课题申请“关系门路”大于“能力水平”,“公器私用”导致了最为严重的科技领域腐败,最终伤害的是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
方向:
扫除原有制度障碍
近期,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贯彻落实中,建议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以产生国际一流创新成果为导向,改革科研评价、成果评价、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政府从以上科技评价环节中退出。以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给连续做出高质量工作的人才以持续支持,要简化持续支持程序,弱化“干部身份”管理,同时兼顾自由竞争原则。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科研项目资助评审公正、公平、公开,保障科研投入能够流向最有创意和社会需要的研究项目,同时建立科学共同体、专业共同体公开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反馈机制。
其次,改革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官僚化管理体制,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落实高校院所单位用人自主权,真正建立“科研本位”“学术本位”“专业本位”的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院所治理体系。着力改革体制内“双肩挑”科技人员管理方式,高校院所在职领导人员不再申报科技项目、人才项目、科研奖励及参与各类科研职业荣誉评奖。
再次,面上推开接轨国际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新型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大力推动官办新制、官民合办、民办官助、民办民营等按照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新型科研机构承担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提高源头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由科技创新到产业发展的无缝连接。
然后,推动政府科技部门管办分离和职能转移,改革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建立法定机构管理、科学共同体主导的国家科技项目发布、管理与评估体系。大力开展科研人员的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使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真正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最后,有效提升一线科研人员和科技人才薪酬待遇和生活保障,建立“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制度体系,同时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予以长期、更好的物质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着力建立健全使“高精尖”人才自由涌现的环境和条件,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减少政府和行政管理者的行政干预,放松管制条件,赛马而不相马,遵循市场法则,将精力投入到建立公平、公正开放式发展环境上来,让人才在干事创业和价值创造中脱颖而出。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锐 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